為規(guī)范本公司勞務派遣操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及蘇州市勞務派遣相關細則,新的勞務派遣細則要求與用工單位必須簽訂有限勞務派遣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要求用工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合法用工,切實保障員工的切實利益,因此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用工企業(yè)派遣合同簽訂:
1、按照當地派遣法規(guī)定與用工單位簽訂相應派遣協(xié)議,明確派遣人數、工作地點、工作崗位、薪酬福利、用工時間、社會保險、職業(yè)病及工傷處理、勞動保護條件、費用及支付時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協(xié)議解除條件等。
2、做好與用工單位合同的存檔工作。
二、人員的輸送:
1、按照國家勞動法及勞務派遣發(fā)的要求,積極及時為用工企業(yè)組織符合條件的人員,不得輸送未滿16周歲的童工,不得輸送孕期女職工,避免相應勞動糾紛。
2、盡量不組織輸送大批量 三、派遣工勞動合同
1、員工自入職起一個月內,依法為每位員工簽訂兩年的勞務派遣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2個月的試用期,收集員工相關資料(個人資料、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照片、聯系電話等),做好合同登記,建立員工信息檔案。
2、明確派遣工的工作單位、工作崗位與地區(qū),明確與員工的權利與義務;
3、明確合同解除方法及違約責任;
4、員工合同簽訂后及時辦理勞動合同用工手續(xù)。
四、勞動報酬
1、明確員工的勞動報酬(同工同酬,派遣員工享有和該單位員工相同福利待遇,最低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明確派遣工按計時工資制或者計件工資制結算工資。
2、明確公司的薪酬制度、工資發(fā)放時間、福利制度、就餐住宿等要求。
3、員工薪水須按時足額發(fā)放,不得無故拖欠或克扣,必須以貨幣形式發(fā)放,不得以實物替代。
五、社會保險
1、積極宣傳當地的社會保險法,讓派遣工真正和正式員工享有同等福利待遇,做到老有保障。
2、按照當地社保繳納規(guī)定依法為每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個人部分依法代扣代繳。
3、發(fā)生工傷或患職業(yè)病時及時進行救治,并按規(guī)定進行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履行相關義務。
六、工作時間
1、每位員工工作時間每周為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按用工單位執(zhí)行;
2、用工單位安排加班加點的,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
3、每周每月加班時間須控制在國家法規(guī)允許范圍內。
七、休息休假
1、員工依法享有各類有薪假期(病假、年假、產假、探親假、工傷假等),做到員工勞逸結合,切實保證員工的合法權益。
2、切實保障員工每周有一天休息,不得長時間高強度工作。
八、勞動紀律
1、切實遵守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遵守用工企業(yè)打卡出勤制度。
2、服從用工單位工作安排,不得頂撞上級領導,遇事向用工單位直接領導溝通或和勞務派遣公司駐廠人事(相關負責人)聯系。
3、有事休假按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
九、離職手續(xù)辦理
1、員工因故需要離職,須按合同規(guī)定試用期內的提前一周,合同期內的提前一月提出書面離職申請,獲得用工單位批準后,報備人力資源公司,并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交還單位領用的物品,清算清公司的借款等。
2、用工企業(yè)離職手續(xù)辦理完畢后,憑離職單復印件至人力資源公司辦理離職手續(xù),結算工資等費用。
3、員工離職手續(xù)辦理完畢后一周內,由人力資源公司及時為其辦理社保轉移及合同解除手續(xù)。開具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書。
十、其他
1、勞務派遣須符合”三性原則”,臨時崗位不得超過半年,替代性崗位為因產病假原因出現的崗位,輔助性崗位為單位主營業(yè)務提供服務的工作崗位,具體要有企業(yè)、員工或工會集體確認。
2、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在輔助性崗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用工單位用工總量的10%。
3、建立用工臺賬,有每個企業(yè)的人員資料、合同簽訂情況表。
4、完善信息網絡系統(tǒng),賬目清晰,數據真實完整、各類工資性帳表須保存2年以上。
5、建立完善的財務制度,依法納稅。
6、規(guī)范管理,合法經營、有序管理。
7、虛心接受勞動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與工作指導,參加各類勞動法規(guī)培訓工作,提升公司管理人員的業(yè)務水平,提高公司的運營能力與服務品質。
1目的:為規(guī)范化管理裝卸班組,調動搬運工的工作積極性,發(fā)揮其能動性,統(tǒng)一人力費用標準,特制定本辦法。
2人員編制:依據工作負荷每天0件成品出庫核算:一般定員6―8人,其中班長1人。成品碼板組、成品裝車組統(tǒng)一由生產部管理,作業(yè)時服從倉管員的現場指揮。
3搬運工的工作職責與要求:
3.1負責產成品的碼板、裝車工作,遵循“先碼板、后裝車、先到先裝”的裝車原則。堅持“倉管員、客戶(司機)不在場不裝。破包、爛包不裝。出庫手續(xù)不全不裝”的原則(特殊情況聽從倉管員調度)。
3.2聽從倉管員對成品的堆放位置、碼板及碼垛要求的指揮。力求準確、到位,并堆放整齊。
3.3裝貨前、卸完貨物后主動清掃車箱,必要時找材料鋪墊,以防弄臟成品包裝。
3.4工作時間接到裝車任務后,應在10分鐘內趕到裝車現場。了解成品品種、總件數和總噸位,確定裝車方式、堆碼面積和高度。
3.5在裝車過程中發(fā)現產成品有質量問題時,應立即停止裝車工作,并及時通知倉管員。成品裝卸工需做到隨時點數并復核品種,做到輕裝輕放,防止損壞包裝箱或弄破箱內成品。
3.6當班結束由倉管員開具裝車力資單,裝卸過程中不服從安排的,倉管員應拒開。
3.7工作期間,做到安全、文明作業(yè)。工作期間不得喝酒、赤背、赤腳、穿拖鞋或其它易打滑的鞋。裝車過程中不得嬉戲打鬧,嚴格防止發(fā)生安全事故。不得索取司機財物,與客戶爭吵,不得在倉庫內吸煙。
4搬運工班長的工作職責和權限:
4.1負責對當班的管理和調配,按時完成公司下達的裝卸任務。
4.2主持搬運工工作例會正確傳達上級指示,并組織參加公司或部門的有關會議。
4.3負責安排搬運工的班次,檢查和記錄出勤情況。
4.4有對搬運工的管理權、調度權。
4.5有對搬運工的人事調動權。
4.6有對搬運工糾紛的協(xié)調權。
4.7有對引進和辭退搬運班工的建議權。
5作息時間:搬運工應遵照公司規(guī)定按時上、下班,執(zhí)行打卡制度,其余時間應做到隨叫隨到,并嚴格執(zhí)行當天到(發(fā))貨須當天完成:如有特殊情況經生產主管批準同意后可移到次日一早裝車。
6薪酬管理:搬運工的薪資分為月計件工資,以月為單位實行保底。
7.1月計件工資及力資費標準:
7.1.1按月度裝貨總量乘以單價計算,其計件工資,由倉管員核定數據為依據。
1、碼垛板加裝車:成品為每噸8.2元。(碼板區(qū)域為倉庫堆放成品移到垛板,裝車區(qū)域為叉車把成品移到貨車方便裝入位置處,開始裝車)
2、只裝車不碼板:成品為每噸5.2元(裝車區(qū)域為叉車把成品移到貨車方便裝入位置處,開始裝車)
7.1.2裝卸班長管理津貼為50元/月
7.1.3月計件工資在次月20日時發(fā)放,遇節(jié)假日時順延。
7.2保底工資:搬運班組薪酬收入以季度為單位執(zhí)行保底工資,保底工資為計件工資和計時輔助工資的總和。搬運班組季度平均保底工資總額為1500元/月(若搬運員工一個月內請事假超2天(不含2天),則其不享受保底工資)。
8其它:為加強對搬運班組的管理,嚴肅領導責任,實行搬運班班長對本裝搬運工負連帶責任的處罰辦法。
8.1搬運工在工作時間內發(fā)生打架事件,按公司制度原則上做開除處理,特殊處理時,罰當事人20―200元/人次罰款,并給予紀律和其它處分。班長負管理責任罰20元。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提交由公司管理層討論后給予處罰。
8.2在裝、卸車時不服從現場指揮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扣除當班搬運班組當日總力資費的20―50元/次的罰款,并給予搬運班長通報批評。
8.3在裝、卸車時不配合倉管員清數而造成短少或盤盈的情形,該搬運班組承擔損失額的20%的賠償,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由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后給予處罰。
8.4無特殊情況或未經部門領導同意,工作時間內接到裝、卸車任務指令后未能及時趕到裝卸現場的,處罰裝搬運組當日總力資費的20―100元/次,罰搬運班班長20元,并依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8.5搬運工拒不服從公司臨時工作調配,處罰當事人20―50元/次,并給予通報批評。罰搬運班班長20元。
8.6裝、卸貨結束后不清掃工作現場或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清掃衛(wèi)生責任區(qū)域罰款當班搬運班組50―100元/次。罰搬運班班長20元,并通報批評該班組。
9本辦法從二○__年十一月一日起執(zhí)行,由生產運營中心負責解釋。
為了公司管理得到更好的履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樹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對我公司裝卸工日常行為規(guī)定如下:
一、員工素質要求:
1)能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要保守公司生產、工藝、技術,不向外泄漏。
2)勇于吃苦耐勞、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具有強烈的事業(yè)心,敢于承擔責任,熱愛自己的工作崗位。
3)工作中能做到隨叫隨到,任勞任怨,能勝任本職工作,并能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4)具有較強的質量意識,能充分認識到‘以質量求發(fā)展,以效益謀生存’‘質量就是企業(yè)的立足之本,就是企業(yè)的生命’。裝卸中發(fā)現有質量問題應及時向班長匯報,問詢解決辦法。
5)事事先為廠著想,樹立以廠為家,廠榮我榮、廠衰我恥的信念。
二、勞動紀律:
1)有裝卸任務時要隨叫隨到,不能有任何推托。對特殊裝卸任務要特殊完成。
2)裝卸車時要服從領導安排。如不服從造成貨裝完后又倒塌的后果,裝卸工自己負責,由此產生的費用裝卸工自己負責。
3)不能向司機或貨主索要物品。
4)裝完車后要打掃干凈工作崗位,清掃后責任區(qū)不得有垃圾其它雜物,地面保持清潔,否則扣10元。
5)員工對公司有合理建議和意見可以直接和公司領導談,不得私下搬弄事非,擾亂人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guī)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yōu)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yè)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人社部第22號部長令)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第二條按照用工需求,我公司做為派遣方向用工單位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動者,以勞務派遣形式派往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崗位工種應符合國家關于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
第三條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勞動合同的約定。派遣員工應當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二章勞動合同
第五條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上述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公司與派遣員工還約定試用期、崗前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訂立
1、派遣員工與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簽訂勞動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前告知勞務派遣人員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勞動報酬以及勞務派遣人員需要了解的其他情況。
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固定期限合同。首次勞動合同期限為兩年。試用期限不超過兩個月。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的約束力,雙方必須履行該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
2、勞動合同須經派遣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親自簽字的,可委托公司負責人代簽。未經書面授權,私自以公司名義與派遣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因代簽無效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代簽人承擔。
3、簽訂勞動合同時,派遣員工須經本人填寫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與身份證件相符方可生效。
4、簽訂勞動合同后15內,公司到人社部門辦理用工備案和社會保險登記等手續(xù)。
5、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及派遣員工各持一份。
6、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續(xù)訂、變更、終止及解除
(一)勞動合同的續(xù)訂
1、派遣員工應在收到續(xù)簽通知書5日內(遇節(jié)假日順延)給予書面答復,逾期視為不同意續(xù)簽,由公司通知用工單位,并提前30天向派遣員工發(fā)送《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2、派遣員工同意續(xù)簽合同的應在收到《續(xù)訂勞動合同通知書》5日內(遇節(jié)假日順延)與公司續(xù)簽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變更
公司與派遣員工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雙方對變更內容簽字確認后生效。
(三)勞動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條件、程序,派遣員工可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1、派遣員工與公司協(xié)商一致;
2、派遣員工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的;派遣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公司;
3、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4、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5、用工單位或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派遣員工權益的;
6、公司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派遣員工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用工單位違章指揮、強令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員工勞動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條件、程序,公司可與派遣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派遣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派遣員工及公司,用工單位將派遣員工退回公司,由公司進行二次派遣或者辦理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手續(xù)。
1、公司與派遣員工合同期限屆滿的;
2、派遣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3、派遣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六)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須向派遣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規(guī)定勞動解除合同的。
3、經濟補償按照派遣員工在我公司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派遣員工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支付;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支付。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九條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跨地區(qū)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員工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zhí)行。公司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派遣員工試用期內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工地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被派遣員工在無工作期間,公司應當按照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派遣員工在我公司連續(xù)工作的,公司應制定科學合理的薪酬制度,通過工資集體協(xié)商建立正常工資增長機制。公司不得以派遣員工最低工資作為正常工資增長。
第十條派遣員工工資由公司直接支付,公司為派遣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加班加點工資的支付;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派遣員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派遣員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包括基本工資、福利補貼、職位津貼、特別津貼、全勤獎金等,工資發(fā)放日一般為每月15日,如遇節(jié)假日,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條以下費用公司從派遣員工工資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費;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費用。
第十四條派遣員工帶薪年休假、探親假,病、事、生育、(流產)假等各種假、曠工及因工培訓期間的薪酬待遇,按照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及我公司考勤制度和薪酬福利制度執(zhí)行。
第十五條派遣員工如被派遣到特殊用工單位,其涉及到中夜班津貼、有毒有害津貼、特殊津貼等津貼的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發(fā)放。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fā)工資有異議,可向公司專管員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核實后,及時給予糾正。
第四章社會保險
第十六條公司按照《勞動的合同法》為派遣員工繳納基本養(yǎng)老,基本醫(yī)療、工傷、生育、失業(yè)保險五種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绲貐^(qū)派遣員工的,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員工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被派遣員工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派遣員工工傷事故處理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八條公司為派遣員工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yǎng)老,基本醫(yī)療、工傷、生育、失業(yè)保險,保險繳費基數及各種社會保險的繳納標準和比例以當地社會保險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各種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應按當地政策執(zhí)行,并且繳費基數應隨著當地繳費基數的調整而調整。
第二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派遣員工社會保險繳納至離職當月,社會保險個人應繳納金額在結算工資中予以扣除,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第二十一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yè)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yè)病防治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工時時間
第二十二條依國家規(guī)定公司被派遣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對于派遣員工到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用工單位,應征的用工單位職工大會或職代會的同意,并向當地人社行政部門提出實施特殊工時的申請,經當地人社行政部門審批后方可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
第二十三條對于實行計件工作的派遣員工的工時應參照八小時工時制度加以計算,合理確定其勞動者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二十四條用工單位可根據各崗位工作職責要求適當調整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派遣員工應在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相應工作任務。
第二十五條確需加班應經用工單位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經派遣人員同意后下達加班通知書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用工單位應當安排勞務派遣人員調休,無法安排調休的,按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支付加班報酬。
第六章休息休假
第二十六條派遣員工公休日、探親假、婚喪假、事假、產假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派遣員工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年休假的執(zhí)行標準原則上按《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執(zhí)行,職工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從次月起可享受相應的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七章工作紀律
第二十八條派遣員工要嚴格遵守公司依據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制定的職工守則,包括:
(一)履約紀律:公司與派遣員工要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及違約應承擔的責任。
(二)考勤紀律: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地點及請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親假等要按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工作紀律:根據生產,工作崗位職責及規(guī)則,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四)安全衛(wèi)生: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
(五)日常工作生活:節(jié)約原材料、愛護單位財產和物品。
(六)保密制度:遵守用工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用工單位的商業(yè)秘密。
第八章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yè)危害防護
第二十九條派遣員工上崗前,公司需向派遣員工告知其工作崗位、工作環(huán)境以及可能產生的職業(yè)病危害,并對派遣員工進行崗前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第三十條監(jiān)督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規(guī)定為派遣員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及相應的勞動保護。
第三十一條派遣員工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yè)危害的,在用工單位的監(jiān)督下,派遣員工須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派遣員工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派遣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yè)病,公司及實際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并按規(guī)定時間為派遣員工進行工傷申報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公司及用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保障派遣員工享受工傷保險和相關待遇。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管理制度及《職工守則》依據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制定,并經公司全體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本規(guī)定中沒有規(guī)定或規(guī)定不明確的,以相關法律、法規(guī)為準。
(一)務工人員招工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勞動用工的管理,維護企業(yè)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勞務的用工主體為項目子公司。勞務公司對接項目子公司,進行勞務分包,勞務公司才能作為用工主體自行招用務工人員及進行勞務作業(yè)分包。
2、務工人員的招用,必須由勞務公司依法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須明確規(guī)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形式和支付時間等內容。
3、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被錄用之日起十五天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后,務工人員應提供有效的身份證,專業(yè)資格證,學歷證,暫住證等復印件(簽訂合同時必須提供原件備查),到公司統(tǒng)一備案。
4、招收范圍:熟練的技術操作工,有中、高級技能職稱的操作工優(yōu)先錄用,特殊工種人員必須具備行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證。年齡18~55歲,身體健康。
5、勞務分包:必須發(fā)包給具有建筑勞務承包資質的企業(yè),不得發(fā)包給無資質的組織和個人(包工頭)。
6、合同期限:務工人員固定期限合同最長不超過一年,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的勞動合同,起止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合同期滿應及時辦理手續(xù),離開公司辦理注銷手續(xù)。
(二)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促進安全、文明施工,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1、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專業(yè)、勞務分包的務工人員由雇傭單位負責管理,但必須遵守總包單位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項目部根據施工現場的人數配置專、(兼)職勞務管理員,負責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登記,建立動態(tài)管理臺帳,督促檢查施工現場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簽訂落實,負責施工現場考勤表、工資發(fā)放表,勞動合同等資料收集整理。
3、施工現場務工人員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后方可上崗,新招的務工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
4、務工人員應積極參加項目部組織的民工學習,接受項目部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訓。
5、務工人員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規(guī)定及制定的門衛(wèi)、宿舍、食堂等制度,嚴禁賭博、尋釁鬧事、打架斗毆,惡意要討工資的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人員酌情予以處理。
6、施工現場建立管理網絡,逐級落實責任制,做到人員底數清,流動進出清。
(三)務工人員考勤制度
為了規(guī)范施工現場的管理,加強務工人員的勞動紀律,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1、考勤是發(fā)放工資的依據之一,公司必須指定專人負責。
2、各作業(yè)班組務工人員的考勤,由經濟責任人指定或委托班組長負責,務工人員互相監(jiān)督核對,經責任人審查確認后,原件在次月5日前交項目部財務入賬,復制一份交勞務管理員留存供相關部門備查,
3、勞務分包項目考勤表由勞務公司負責填報,次月5日前必須報總包企業(yè)項目部勞務管理員匯總備查。
4、務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項目部的勞動紀律,工作時間不遲到、早退,不得無故缺勤。請病假、事假需辦理請假手續(xù),未經同意擅自休假按曠工處理,連續(xù)曠工七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十五天的視為自行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5、施工現場的務工人員必須按入場的時間,真實姓名按實考勤,不得弄虛作假,故意偽造考勤表,虛報多報人數冒領工資款,經查實嚴厲處罰。
(四)勞動糾紛處理制度
為了維護企業(yè)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的穩(wěn)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加強施工現場的務工人員的規(guī)范管理,盡可能減少和杜絕勞動糾紛。深入了解務工人員的思想動態(tài),及早發(fā)現糾紛的苗頭和不穩(wěn)定因素,把勞動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
2、做好勞動糾紛預防工作,建立完善務工人員的管理臺帳,即:施工現場務工人員考勤表、工資發(fā)放表、務工人員情況登記表。
3、在施工現場醒目處位置張掛勞動糾紛投訴電話,告知接人姓名,確保投訴舉報渠道暢通。
4、對投訴內容受理人員應做好記錄,及時查明情況,迅速做出處理,防止事態(tài)擴大。
5、接到行業(yè)管理或相關部門投訴信息后,受理人應及時與當事人取得聯系,查清勞動糾紛原因,做好協(xié)調處理工作,處理結果如實的反饋相關單位。
6、充分發(fā)揮企業(yè)的調解會作用,盡可能把勞動糾紛做到內部消化解決,努力構建和諧社會氛圍。
7、盡力遏制無理取鬧,惡意要討行為,堅決打擊勢力手段敲詐行為。
8、對隨意拖欠或克扣務工人員工資,造成公司聲譽不良影響的人員,公司將給與通報批評并做出相應的處罰。
(五)務工人員工資發(fā)放制度
為了維護企業(yè)和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務工人員的工資發(fā)放,保持社會的穩(wěn)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為了確保務工人員的工資發(fā)放,建立職工工資支付保證制度,按工程合同額的2%比例存入工資保證支付帳戶。
2、務工人員的工資發(fā)放,要根據出勤及完成的工作量情況,由作業(yè)班組負責編制工資發(fā)放表并報項目部審核。按月支付務工人員的工資,且工資月支付數額不得低于當地企業(yè)最低工資標準。
3、工資發(fā)放前三天在施工現場公示工資發(fā)放表,經確認雙方無異議后,將工資發(fā)放到每個務工人員,務工人員須持有效證明簽名領取,不得代領工資。經務工人員簽名的工資表,除財務入賬外,復制一份備查,并保存二年。
4、務工人員憑身份證、勞動合同錄用胸卡領取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和未持有有效證件的人員,工資不予發(fā)放。
5、實施勞務作業(yè)分包的,由勞務分包企業(yè)專(兼)職勞動管理員負責勞務工人員考勤和工資發(fā)放表的編制,工資發(fā)放表和完成的工作量報公司項目部審核并存檔。經核實后支付約定勞務分包工程款,并督促勞務分包單位及時并按規(guī)定要求發(fā)放務工人員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