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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籍管理制度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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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籍管理制度免費篇1

一、管理權限與職責

第一條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統(tǒng)一錄取、審批,各普通高中(含民辦)學籍由市、縣教育局和學校共同管理。

第二條普通高中學籍電子檔案由市教育局基教處建立,編制省統(tǒng)一格式學籍號。學籍號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編碼,第7-8表示縣編碼,第9-10表示校編碼,第11-14位表示學生在學校中的編碼。

第三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有專人負責學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學期進行一次學籍會審,憑學籍會審結果調整市普通高中學籍庫,及時處理學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市普通高中學籍庫將作為全市普通高中學生參加學業(yè)水平測試、高考報名、發(fā)放畢業(yè)證書等的審核依據。

二、新生入學

第四條新生被錄取后即取得學籍,并同時獲得相應的學籍號。招生學校依據市教育局審批的新生錄取名冊辦理新生入學手續(xù)。

第五條學校在通知新生入學后兩周內無故未報到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同時該生的學籍也將自動取消。

第六條民辦高中招生與公辦學校同時進行。民辦學校非起始年級不得招收新生,能夠按規(guī)定手續(xù)接收轉學學生。

三、轉學

第七條因家長工作地區(qū)變動,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家長(或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學校負責審查,由市、市(區(qū))教育局審批,并按有關規(guī)定和指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學校不得拒收當?shù)亟逃姓块T根據有關政策安排的轉學學生。

第九條轉學過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待休學期滿轉入學校方可準予復學。

第十條轉學操作流程

流程一:學生或監(jiān)護人向轉入地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同時提交戶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等原件。

流程二:轉入地學校審核同意接收后,開出同意接收轉學證明,并到轉入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

流程三:學生或監(jiān)護人持同意接收轉學證明與戶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原件到轉出學校提交書面轉出申請,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轉學證明。

流程四:學生或監(jiān)護人持轉學證明到轉出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后連同學生學籍登記表交到轉入學校,由轉入學校為其辦理轉入手續(xù)。

流程五:辦理電子學籍確認手續(xù),依次為:轉出學校提出轉出申請、轉出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轉出、轉入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轉入、轉入地學校確認同意理解。

說明:

1、學生在本市(區(qū))內原則上不轉學。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學至公辦學校。三星及以下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入四星高中就讀。普通高中和職業(yè)高中的學生互相不轉學。

2、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xù)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電子檔案??缡∞D學的要及時發(fā)送和收取學生紙質《學生登記表》。轉入我省的,學校要及時建立學生的電子學籍信息。

四、借讀

第十一條學生應在戶籍所在地就讀。學生父母雙方因公出國一年以上者,父母雙方從事野外工作或流動性工作者,父母雙方支援邊疆建設者,確需借讀,在學校學額許可的狀況下,能夠到親屬所在地借讀。解放軍邊防指戰(zhàn)員、烈士、華僑、歸僑、港澳同胞、臺灣同胞、在華工作的外籍專家的子女也準予借讀。擬到非戶籍所在地學校借讀的,須雙方學校同意。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借讀過程一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第十二條起始年級學生務必在錄取學校辦理入籍手續(xù)后方可外出借讀,任何學校不得理解沒有學籍的學生借讀。

第十三條借讀學生在借讀地參加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測試成績由借讀地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帶給并加蓋公章,連同借讀學校帶給的學習成績和表現(xiàn),密封后在學生借讀期滿時由學生本人帶回原校。測試成績應及時報原校所在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存檔。借讀學生的畢業(yè)證書、修業(yè)證書、肄業(yè)證書均由原校發(fā)放。

第十四條借讀生高考應參加學籍所在學校的高考報名,也能夠由原學籍所在學校出具同意借考證明而參加借讀學校的高考報名。

第十五條借讀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監(jiān)護人向擬借讀學校提出借讀書面申請。

流程二: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理解借讀證明。

流程三:本人或監(jiān)護人持同意理解借讀證明交到原就讀學校,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外出借讀證明。

流程四:本人或監(jiān)護人將原學校同意借讀證明交到借讀學校,學校憑同意借讀證明安排借讀。

流程五:辦理電子學籍借讀手續(xù),依次為:轉出學校提出借出申請、轉出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借出、轉入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理解、轉入地學校確認同意理解借讀。

說明:

1、要嚴格控制借讀生的數(shù)額,確保班級人數(shù)不超過規(guī)定學額。

2、外省到我市借讀的學生,借入學校應為其建立電子檔案,學生離校時打印紙質《學生登記表》封好后讓其自帶回學籍所在學校,電子檔案留存。

五、休學和復學

第十六條學生因傷病或其它原因連續(xù)缺課累計超過本學年度總課時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學的,能夠辦理休學手續(xù)。

第十七條高中畢業(yè)學年原則上不辦理休學手續(xù)。

第十八條休學期限為一年,休學者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推遲復學或連續(xù)休學須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最多不超過兩年。

第十九條休學期滿,經批準復學后,可根據學生本人要求回原級或下一級就讀。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后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注銷其學籍。

第二十條休學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監(jiān)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市(縣)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原件)、藥費收據等相關材料(原件)等。

流程二:學校初審后統(tǒng)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狀況特殊者須到指定醫(yī)院進行復核檢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流程五:辦理電子學籍休學手續(xù),依次為:學校提出申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

說明:學生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應辦理休學手續(xù)。由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出具出國護照、簽證等有關證明,經學校審核、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出國、出境所需的學業(yè)成績、就讀年級等證明,學校應如實開出。

六、留級和跳級

第二十一條根據省學籍管理規(guī)定,高中階段實行不留級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習成績優(yōu)異的學生,由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批同意能夠跳級。學生跳級由學校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七、畢業(yè)、修業(yè)和肄業(yè)

第二十三條高中階段實行學分制,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務必獲得必須學分,三年中獲得116個必修學分,在選修Ⅱ中至少獲得6學分,總學分到達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準予畢業(yè),經教育主管部門驗印后由學校發(fā)給全省統(tǒng)一的畢業(yè)文憑。對三年中學分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畢業(yè),由學校發(fā)給全省統(tǒng)一的修業(yè)證書。

第二十四條學生在校學習一年以上的退學者,可發(fā)給全省統(tǒng)一的肄業(yè)證書。

第二十五條各學校所有學生的畢業(yè)、修業(yè)和肄業(yè)均需經各市(區(qū))教育局驗印、核準,并統(tǒng)一下發(fā)證書。

八、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六條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突出貢獻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優(yōu)異成績并獲得必須榮譽的,可按不一樣情

況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對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較好發(fā)展且成績突出的學生,應發(fā)給獎狀。

九、其他

第二十七條學生死亡、因故喪失學習潛力的,由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需附有關證明材料),經批準后注銷其學籍。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上述規(guī)定如與以前下發(fā)的學籍管理辦法有不一樣之處,則以本規(guī)定為準。未盡事項,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辦理。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免費篇2

根據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匯編有關精神,現(xiàn)制定本校學籍管理規(guī)定如下:

一.入學注冊

1.學校最遲在新學年開學前十五天向新生發(fā)出入學通知,新生按規(guī)定時間憑通知單辦理入學手續(xù)。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冊者,應辦理請假手續(xù)。

3.開學后,學校發(fā)放新生學籍登記表。

二.請假制度

學生因事或因病不能來校,應當天主動聯(lián)系教師予以請假,事后補交請假條或病假條,請假條必須由家長簽名。不符合以上請假手續(xù)者,作無故曠課處理。

三.轉學

1.由學生家長向原校提出申請,學校核準后發(fā)給“轉學聯(lián)系單”。

中學生轉學,須由學生家長與戶籍所在區(qū)招辦聯(lián)系,經核準并安排落實后辦理轉出、轉入手續(xù),學生聯(lián)系轉學未落實之前,學校不得出具轉學證明。

2.外省市轉入本市,須持戶籍證明和轉學證明及成績手冊、學籍卡、健康卡等,向區(qū)招辦申請入學,經核準后安排入學。接受學校對其進行文化考核,按其實際文化程度編入相應年紀。

3.本校學生轉出時,必須得到轉進學校開出的證明,保證學籍落實,此后本校再開出轉學聯(lián)系單。

四.退學

1.以下條件者須家長書面申請,申請中須寫清確保以后不在返校,經學校審核同意,報區(qū)招辦批準,方可退學。由學校發(fā)給肄業(yè)證書。

(1)長期患病,休學兩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學習者。

(2)出國定居者。

2.一學期內連續(xù)曠課超出八周或累計曠課十周以上,經學校與家長多次聯(lián)系幫助教育無效者,經學校報請區(qū)招辦批準,可按自動退學處理。由學校發(fā)給學歷證明,證明上要注明“自動退學”字樣。

五.休學、復學

1.學生因病無法學習者,須由家長持區(qū)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經學校批準,報區(qū)備案,發(fā)給休學證明。

2.學生連續(xù)病假三個月,應辦理休學手續(xù)。

3.因出國要求休學者,須由家長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可保留學籍一年,一年后未復學者注銷學籍。

4.學生因病休學申請復學者,須有區(qū)級以上醫(yī)院證明,經校核準后方可復學。

六.留級

1.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達五門者,不得補考,即予留級。

2.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達四門以下者,經補考后,語、數(shù)、外三門中有兩門不及格者;或語、數(shù)、外三門中有一門不及格,其他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不及格學科達四門者。

3.高中學生選修課成績未達到規(guī)定學分或活動課一學年無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免費篇3

為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讓青少年依法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制定學籍管理制度。

1、嚴格學籍管理,每學年在新生入學三周內各中心校必須到聯(lián)校辦理學籍手續(xù),不得拒收適齡兒童,否則拒收一生罰班主任50元,罰校長20元。

2、所有在校生由聯(lián)校統(tǒng)一編號,建立檔案,任何班級和學校不得隱瞞學生,如有隱瞞,每生罰班主任20元,罰校長10元,考試時該生按零分計入本班成績。

3、不經聯(lián)校批準不得留級,對強行留級的教師,按隱瞞學生對待。

4、堅決杜絕輟學現(xiàn)象,對因學習成績、家庭困難等情況輟學者,要依法做好學生及家長的工作并給予照,勸其必須復學,若出現(xiàn)一例輟學學生,教師和中心校長向聯(lián)校寫出書面匯報,并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因體罰學生造成輟學的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5、學生的轉出轉入,要嚴格掌握,跟蹤調查,在一周內報聯(lián)校辦完手續(xù),否則按隱瞞學生對待。

6、每學期期中、期末考試前兩周不允許變動學生檔案。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免費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籍管理,根據上級教育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學籍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學生入學、學籍注冊、轉學、休學、復學、升級、跳級、退學、獎勵、處分、畢業(yè)等事項的處理。

第二章入學、學籍

第三條新生入學,按教育行政部門當年的招生規(guī)定辦理。

第四條凡貼合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按規(guī)定的日期到學校辦理注冊手續(xù),取得中學學籍。新生無故延期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如若發(fā)現(xiàn)系采取舞弊、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中學學籍的,取消其學籍。

第六條新學期開學后一月內,由學校負責將新生名單造冊,并按統(tǒng)一要求編寫學籍號,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建立學籍檔案。

第七條凡因轉學、休學、復學、退學或其他原因發(fā)生學籍變更的,均需辦理學籍變更手續(xù)。原學籍號注銷,不再啟用。

第三章成績考核

第八條

學生的成績考核包括學科和操行兩個方面。學科方面按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考核;操行方面按《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等規(guī)定的教育目標資料和要求,對學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等方面進行考核。

第九條學科成績的考核分考試、考查兩種。根據考試、考查的成績和平時的成績綜合評定學生的學年成績,作為升級的依據。

第十條考試科目不及格的學生,須按規(guī)定復習補救。

第四章升級、跳級

第十一條學生學年考核,操行評定、學業(yè)成績均貼合要求者,準予升級。

第十二條

經學年操行、學業(yè)成績考核,若有學生德、智、體全面發(fā)展,學業(yè)成績個性優(yōu)異并已到達上一年級的學業(yè)水平,可由本人提出跳級申請,經學??己伺鷾剩枰蕴?。

第五章休學、復學

第十三條

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須長期(三個月以上)休學者,應由本人或家長提出申請,出具縣級以上醫(yī)療單位或有關部門(單位)證明,經班主任同意,學校批準,方可辦理休學手續(xù),發(fā)給休學證書,保留學籍。

第十四條

學生休學期一般為一學年。休學期滿后,休學生須持休學證書和縣級以上醫(yī)療單位出具的健康證書或有關部門(單位)證明,向學校提出復學要求,經學校同意并辦理學籍認可手續(xù)后,方可復學,編入適當班級。

第十五條學生在畢業(yè)學年一般不予休學;如遇特殊狀況,確有正當理由務必休學者,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嚴禁以休學為名,搞變相留級或插班重讀。

第六章轉學

第十六條無特殊狀況在本區(qū)內學生不準轉學;畢業(yè)班學生一般不準轉學;學生在休學期間不準轉學。

第十七條

學生因父母或監(jiān)護人的戶口變更而隨家搬遷到外地,由家長或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和轉入校同意,由轉出、入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xù)。

第十八條外省、市轉入我校的學生,貼合條件可辦理接收轉入手續(xù)。

第十九條學校對轉入學生的轉學證明和轉出學生的轉學證明存根,每學期應整理成冊,并列入學生檔案保存。

第七章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八條獎勵和處分是教育學生的一種方法,要以獎勵為主。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思想品德好、學習成績優(yōu)秀,到達國家頒布的體育合格標準,并在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等方面表現(xiàn)突出的,可評為“三好學生”;是學生干部的可評為“優(yōu)秀學生干部”。

第三十條

對于極少數(shù)有嚴重違反學生守則和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破壞學校和社會秩序,破壞公共財物,道德品質敗壞等違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學生,視其情節(jié),分別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對學生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的處分,由學校大隊輔導員審核,校長批準公布,處分報主管學籍部門備案。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免費篇5

1、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加強和改進學校管理,制定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2、招生:依據義務教育法,我校服務范圍內的小學畢業(yè)生全部免試招入,平行編班。

3、轉學: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凡符合轉學條件的,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按程序辦理轉出、轉入手續(xù)。轉入學生由教導處統(tǒng)一安排編入對應年級、班級。

4、休學:在校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堅持學習,由學生或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和上級批復材料,由教導處辦理休學手續(xù)。休學期滿,要及時辦理復學或續(xù)休手續(xù)。由教導處根據有關規(guī)定辦理復學或續(xù)休手續(xù)。

5、退學:依據義務教育法,義務教育的適齡學生不得退學。

6、畢業(yè):根據教育法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參加畢業(yè)考試成績和政治思想審查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yè),頒發(fā)由教體局驗印的義務教育畢業(yè)證書;政治思想不合格的頒發(fā)肄業(yè)證書;學習成績不合格的頒發(fā)結業(yè)證書。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免費篇6

為了維護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委關于《大慶市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學籍管理辦法如下:

一、招生和學籍:

我校每屆新高一招生必須按照市教委當年招生政策、計劃招生,錄取的新生一律憑入學通知書、初中檔案及當?shù)貞艨谠谝恢軆鹊綄W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xù)。凡不符合條件的,一經查出,取消學籍。

二、學生檔案

1、用藍黑或碳素墨水鋼筆填寫,必須字跡工整,出現(xiàn)錯誤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須與戶口相符,不得弄虛作假。凡無檔案的,一律不承認學籍,不發(fā)畢業(yè)證書,不準報考上級學校。

2、學生檔案材料包括:

(1)小學升初中考生登記表和錄取通知書;

(2)初中學生學籍簿(加蓋市(縣)學籍章);

(3)初中學生卡片;

(4)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

(5)中學生體育合格標準登記卡;

(6)學生體格檢查表;

(7)初中畢業(yè)生登記表(加蓋市(縣)學籍章);

(8)小學檔案中所有材料。

3、學生受校級以上獎勵或處分其有關證明材料存入檔案。

4、學校每學期檢查一次學籍。

三、請假

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時,憑家長證明或醫(y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事宜。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教師批準。請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兩周以內由主管校長批準,不請假的按曠課處理。

四、曠課及處理

一學期內連續(xù)或累計曠課達半個月者,經學校通知學生本人和學生家長,仍不到校的,按自動退學處理,其學籍不予保留。

五、休學和復學

學生因病一學期以上不能到校上課的,須持家長及區(qū)級以上醫(yī)院診斷書辦理休學手續(xù)。家長申請須由班主任教師簽字,學校同意休學,出具休學證,教學副校長在休學證上簽字,交給學校主管學籍人員。學校主管學籍人員每月到市教委為學校近期休學的學生辦理一次休學備案手續(xù)(須攜帶休學學生家長申請、休學證及學籍檔案)。休學一次一般為一年,極特殊情況休學半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要申請辦理延期休學手續(xù),其程序與辦理休學手續(xù)相同。連續(xù)休學一般不得超過兩次。休學期滿需要復學時,須辦理復學手續(xù)(因病休學的復學時應交健康證明),經市教委審批后,編入休學時的同一年級學習。休學期滿后,超出一個月未辦理復學或延期休學手續(xù)者,按自動退學處理,其學籍不予保留,并通知學生及家長。休學期間原則上不得轉學。畢業(yè)年級學生的休學要嚴格掌握,無極特殊情況,一般不準休學。

休學的學生,學校要將其病情填入學生體格檢查表。

六、轉學

1、轉入

凡符合教委文件精神允許轉入我校就讀的學生必須按以下程序經審查合格方可入學。

(1)經學??己撕细窈笥蓪W生本人向教委審請轉學,經教委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xù)。

(2)轉入前須由保衛(wèi)科審查轉入學生在原學校的品德表現(xiàn),如品質惡劣,學校不予接收。

(3)轉入后須填寫合同書,如違反合同立即清退。

(4)在原學校休學或留級的學生不予接收。

(5)手續(xù)不全或夫檔案材料的學生不予接收。

(6)學校不收借讀生。

2、轉出

凡有轉出學生必須先由家長寫出轉學審請,然后由學生本人、家長、班主任、年級主任、教務主任、主管校長簽字批準方可辦理轉學手續(xù)。

七、退學、開除

學生因故申請退學,需持家長的書面申請和家長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區(qū)政府的證明,由教務處審查,校長批準,市教委批準備案后,辦理退學手續(xù)。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免費篇7

1、新生辦理入學手續(xù)后,既取得學歷,由教導處負責登記造冊和統(tǒng)一編號并按規(guī)定建立學生檔案。

2、各班主任要認真填寫學生的學籍卡片,交教導處保存。

3、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確須轉學的,須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得到批準后,方可轉出。

4、學生請假必須履行正式手續(xù),否則做曠課論處。請假三天以內者,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教導處審批,一周以上者由校長審批。

5、學生因病休學必須呈交請求休學報告及醫(yī)院證明,由學校發(fā)給休學證明書。學生休學時間超過三個月,復學時學??筛鶕鋵嶋H學歷程度并征求本人同意后編入相應的班級。

6、因故在非戶口所在地申請就學的學生,經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準其借讀,并可按有關規(guī)定收取借讀費。

7、小學生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一律不準退學。

8、學生違反《小學生守則》、學校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和國家法律,學校要與家長配合教育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態(tài)度好壞,給予適當?shù)呐u教育。對極少數(shù)錯誤較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

9、小學應從德、智、體等方面評價學生。要做好學習困難學生的輔導工作,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

10、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處分。

(1)新生無正當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學,或入學后一月內因病停學。

(2)在籍學生一學期內,曠課三十六節(jié)。(三次遲到或早退算一節(jié)曠課)。

(3)一學期內請事假累記達一個半月。

(4)在籍學生開學時逾期三天不到。

(5)休學期滿,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xù)。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免費篇8

一、新生入學

一年級新生入學,按上級劃定的本校招收范圍內的時齡兒童入學,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持戶口本、父母房產證、接種證等證件辦理報名注冊手續(xù),新生按學校規(guī)定進行編班,不得挑選班級。

二、轉學

轉入學生,因戶口遷移到本校的服務范圍或父母在本地區(qū)工作或投親的并具有本地區(qū)正式戶口的學生,有正式的轉學聯(lián)系表,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可轉入本校就讀。

轉出學生,因戶口遷移,更換住址、父母工作調動等到外校學習,須由家長事先到學校申請,經教導處批準填寫轉學聯(lián)系表,家長持聯(lián)系表到魚峰區(qū)教育局審批,批準后,接到學校填寫的“同意接受”加蓋公章后將表送回學校,學校開出轉學證明,轉學手續(xù)應在學期末結束前或學期初一周內辦理。

三、借讀

1、無柳州市區(qū)戶口的進城務工子女申請到本校上學的,在班額人數(shù)空缺的情況下,經學校批準可在本校借讀。

2、按上級文件在本校借讀的'學生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讀費。

四、休學

1、學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需長期休學者,由學生家長持本地醫(yī)療單位的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可辦理休學手續(xù),準許休學,保留學籍。休學期滿,持醫(y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辦理復學手續(xù),如未康復要辦理延長休學手續(xù)。

2、休學期滿的學生根據情況回原班或插入相應年級的班級。

五、留級

按上級文件規(guī)定,九年義務教育階段不實行留級制度。

六、畢業(yè)

我校小學畢業(yè)生經參加水平考試成績合格發(fā)給畢業(yè)證書。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免費篇9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進一步規(guī)范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實現(xiàn)學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學化、制度化,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廣州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管理權限與職責

第一條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由教導處兼管,建立學籍的學期會審制度,并設有學籍管理員負責學籍管理與控輟工作,及時糾正或解決學籍管理中出現(xiàn)的新問題,及時了解學籍的變化狀況和控輟工作成效,每學期向區(qū)教育局基教科報送會審結果和學生電子學籍檔案。

第二條各班的學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負責,班主任是本班學籍管理的第一職責人,負責完成(或協(xié)調班教組完成)本班學生的學籍錄入、核對、變動狀況的跟進等上級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時光完成。

第三條學生或監(jiān)護人不按本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由班主任負責聯(lián)系、提醒、糾正,引起的后果由學生或監(jiān)護人負責。

第四條嚴格控制班額。貼合條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長審批,教導處負責安排到相應的班級就讀,班主任應及時辦理接收學生的相關事宜(不得拒收)。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不超過50人。

二、管理要求

(一)、新生入學

第五條學校管理員依據學生報到名冊辦理新生學籍并建立電子檔案,編制統(tǒng)一格式的學籍號。

1、班主任負責學籍的錄入:一年級新生在市系統(tǒng)中需一個個錄入(若年齡不夠的學生需家長到校填寫承諾書);七年級新生錄入,班主任需按照本班實際人數(shù)進行核對相關資料。

2、學籍核對:每個學期開學后進行,檢查本班實際人數(shù)與市系統(tǒng)人數(shù)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須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并做好相關工作。

(二)、轉學

第六條轉學操作辦法

1、中途轉入的學生,如屬市內轉入,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統(tǒng)進行接收操作,接收成功后需核對學生資料;如屬市外轉入,則要在市系統(tǒng)“異動管理”中提出申請,并錄入該生的學籍信息,同時需要家長帶給一式四份轉學表(需蓋有轉出學校、轉出學校所在的教育局、接收學校、接收學校所在的教育局的四個章),并帶給全國學籍號(L開頭),由班主任交給學校學籍管理員。

2、中途轉出的學生,如屬市內轉出,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統(tǒng)進行接收操作;如轉出市外,則要在市系統(tǒng)“異動管理”中提出申請,同時需要家長帶給一式四份轉學表(需蓋齊上述的四個章),由班主任交兩份給學校學籍管理員。班主任還需跟蹤全國學籍系統(tǒng),聯(lián)系家長,要求對方學校提出接收申請,以確保全國學籍異動的操作。

說明:凡是因為轉學而變動學籍的務必經區(qū)教育局教育科審核確認,所以要有轉學表作憑證。

(三)、休學和復學

第七條學生因傷?。ɑ虿豢煽咕艿模┰蜻B續(xù)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提出休學申請。

流程一:本人或監(jiān)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1、市(區(qū))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

2、住院病歷(原件)、復印件

3、藥費收據等相關材料(原件)、復印件

流程二:學校初審后統(tǒng)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狀況特殊者須到指定醫(yī)院進行復核檢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說明:1、休學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自缺課開始計算;出國的自批準之日計算。休學期限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

2、休學期滿,學生或監(jiān)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xù)。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復學須回原級就讀。

3、因傷病或學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學期滿不能復學的,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學校報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續(xù)辦休學手續(xù)。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后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注銷其學籍。

三、其他

第八條學生違反中小學生守則、日常行為規(guī)范或學校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學校要與家庭、社會配合進行教育,情節(jié)較重的可給予適當處分。義務教育段學生以批評教育為主,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學籍。

第九條班主任不按照指定時光完成相應的學籍工作的,則按學??冃Э己宿k法,扣發(fā)當月相關的班主任管理效益獎。

第十條班主任在平時工作中要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保證其理解義務教育,杜絕輟學現(xiàn)象。學生轉學而不辦理轉學手續(xù)的,亦作輟學處理。(如果本班出現(xiàn)輟學現(xiàn)象的,班主任取消本年評優(yōu)評先資格,包括校級的優(yōu)秀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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