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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組織
1、適用范圍
本考試管理制度適用以下各種類型的考試:
(1)全國高等院校統(tǒng)一招生考試;
(2)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教學研究機構統(tǒng)一考試;
(3)省內部分學校聯合考試(限于高三);
(4)學校組織的入學考試、期中、期末考試
(5)為切實減輕學生負擔,禁止年級組、備課組單獨組考試。禁止組織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不認可的各類競賽活動。
2、組織管理
(1)管理權限
全國高等院校統(tǒng)一招生考試由學校組成考試領導小組并責成教務科具體負責在市教育局高考領導小組統(tǒng)一部署下組織實施。
省、市統(tǒng)考,聯考,學校入學考試,期中、期末考試由分管校長負責并責成教務科統(tǒng)一組織實施。
(2)考室安排
凡由教務科統(tǒng)一組織實施的考試均必須按規(guī)定重新排定考室;一般采用隨機編排的方法。
考室由教務科安排的考室負責人布置,考室負責人按本考室人數根據有關規(guī)定擺好桌凳,粘貼座位號并書寫編排序號;考室負責人負責本考室考試期間清潔衛(wèi)生以及所有設施設備完好無損。
3、時間規(guī)定
(1)全國高考、省市統(tǒng)考按上級教育研究和教育考試部門統(tǒng)一部署進行。
(2)高三年級實行月考,考試密度包括統(tǒng)考、聯考、月考在內每月一次,確有必要時個別月份可以組織兩次考試;凡遇省市統(tǒng)考和聯考時,月考可取消。時間上有沖突時高三年級可以不參加期中、期末考試。
高一、二年級實行學期考試,每學期學校統(tǒng)一組織期中和期末兩次考試,高一年級上學期可以由教務科組織入學考試。
(3)所有類別的考試應由負責人提前向校長室通報并提交組考方案。
二、試卷命制
1、命題
(1)凡由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一律由教務科負責試題的引進或命制。引進試題必須從與本校為同一級別或級別高出本校的學校引進;校內命題必須由具有中級或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命題;一般情況下教師不為本人所擔任的年級命題。
(2)所有試題引進者或命題者均必須確保試題質量,并做到不泄密試卷。凡有試卷泄密者一經確認均要予以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3)各命題教師必須嚴格把握試題難度。特別是由教務科組織的期中、期末考試應使各科及格率在70%以上。
(4)高三試卷滿分一般與高考試題滿分保持一致,為統(tǒng)計登分方便可作適當調整。語文、數學、英語一般為150分;其他各科10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00分。其余各年級各科滿分均為100分。
試題容量依據考試時間確定。試題題型與高考試題題型保持一致。
2、制卷
所有考試試卷均由教務科組織統(tǒng)一印制,確保試卷印制質量、規(guī)范和保密。
三、考試實施
1、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由教務科統(tǒng)一安排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排定監(jiān)考教師和巡視教師。一般考試時間語文120分鐘(高三為150分鐘),數學120分鐘,英語90分鐘(高三為120分鐘),其他科目為60——90分鐘。
2、所有考生必須按學?;虬嘀魅谓處熞蟀磿r到指定考室參加考試,并嚴格遵守《學生考試規(guī)則》;
3、凡有監(jiān)考任務的教師必須按時參加監(jiān)考。因故不能參加監(jiān)考的應在考試前兩天到教務科說明;臨時原因不能參加監(jiān)考的由本人出面請其他老師替代或調換并上報教務科備案。若因個人原因造成失誤,教務科要予以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在監(jiān)考過程中監(jiān)考老師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監(jiān)考規(guī)則。學校組織的所有考試,均安排專人巡視,巡視員必須不間斷地在指定巡視范圍內巡視,并在該科考試結束時寫出巡視通報。
4、試卷管理
(1)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均由教務科安排人員負責試卷的回收、裝訂、密封、保管,并按規(guī)定分發(fā)到相關閱卷負責人手中。同時教務科要安排專人對監(jiān)考教師漏收試卷、試卷顛倒、反頁等現象進行登記并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2)年級組和備課組組織的考試分別由年級組長和備課組長指定教師收卷、裝訂、保管,有必要時要對試卷密封。
四、考試閱卷
1、考試閱卷實行備課組長負責制。每次考試后由備課組長組織本組教師統(tǒng)一答案和評分標準,進行閱卷分工,實行流水作業(yè)。
2、不同年級同時進行的考試,如高一、二年級期中、期末考試,采取年級之間交叉閱卷。閱卷任務懸殊較大時由教務科統(tǒng)一調配閱卷教師。
3、各種考試閱卷一般在領取試卷后24小時內完成,有特殊情況的應事先報告教務科,由教務科進行調配或適當延長閱卷時間。
4、教師閱卷應確保公正,力求準確。教務科可以對試卷進行抽樣檢查,凡誤差超過5%的要進行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五、考試成績管理
1、成績統(tǒng)計登記
每次考試成績均由備課組長負責登記并上報年級組、教務科;在規(guī)定時間內分數需要更正的由備課組長確認后上報教務科予以公示無異議后方可更正。
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均由教務科安排人員進行成績統(tǒng)計并按照一定方法進行考試評估。評估結果上報到教務科長、分管校長、校長;并按要求反饋給年級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
2、成績應用
(1)學生考試成績可以作為學校分層教學以及學生評優(yōu)評先的依據之一;
(2)班級各科成績可以作為班級評估的依據之一;
(3)任科教師各班成績可以作為教師評價的依據之一。
(4)每次考試以后,各年級組、備課組及各任課教師均應認真研究考試情況,評估教學效果,分析得失,制定整改措施。
(5)凡由教務科組織的考試,教務科須進行教學質量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上報校長室。
六、補考
1、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期中、期末考試和高三畢業(yè)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均應參加補考。
2、補考對象由各班班主任上報,各年級組長確認后報教務科備案。原則上各科參加補考的人數不得超過年級總人數的5%。
3、補考命題、組織實施、閱卷、成績確認一律由教務科負責。
4、補考仍然不合格者由教務科與考生及考生家長共同協商是否再補考、留級或轉學等。
1.學生在考試前要做好各種應考準備,憑學生證按規(guī)定時間進入考場。凡遲到15分鐘者,一律不準參加考試。開考之后,半小時內,無論答題完畢與否,不準離開考場。凡離開考場者(包括考畢者),在考試結束前,不準再進入考場。
2.學生應按指定座位就座,并將學生證放在桌面右角上,座位必順保持前、后、左、右的間距。座位間距不符合要求時,監(jiān)考老師應進行調整,然后開考。
3.學生考試時,除老師規(guī)定順帶用品外,不得將其他物品和書籍放在座位周圍。
4.學生接到考卷后,應先寫上自己的姓名、學號、班級。一律用鋼筆(限黑藍)書寫,要求字跡清楚,并保持卷面整潔。
5.考場內應保持肅靜,學生不得任意走動或相互講話,不得互借文具。
6.學生在考試時,必須服從監(jiān)考老師的指導。學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老師暗示答題范圍或內容。遇試題不明等情況,可在原座位舉手示意。
7.答題完畢,將試卷送交講臺,按班次放好,并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高聲議論??荚嚱Y束時間一到,學生應立即停筆、起立,將試卷對折,無字面朝上(包括規(guī)定應交的草稿紙)平放在考桌上,待老師收卷、清點數目完畢,方可離開考場。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作弊論處,宣布考卷作廢,以零分計,并給予紀律處分。
(1)閉卷考試中,私帶或以任何方式、任何位置展開與本次考試有關的書籍、筆記、作業(yè)或寫有與本次考試內容相關的物品者:
(2)考試中傳遞各種紙條或試卷者;
(3)考試中與別人說話或做手勢者;
(4)考試中窺看他人卷面或為窺看者提供方便者;
(5)代替別人答卷或讓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襲他人答卷或讓他人抄襲自己的答案者):
(6)運用其他方式作弊者。
一、工資方案執(zhí)行范圍:
本工資方案僅適用于本校教師、生活輔導老師。
二、教師工資的核定
本工資方案的制定旨在凸現教師的工資收入水平與對學校貢獻相對等的原則,體現優(yōu)質優(yōu)酬、多勞多得的原則,在原有工資體系的基礎上,調整了工作崗位工資的合理度,降低了薪酬結構中福利的比重,增加了根據能力和實際業(yè)績獎勵和浮動的工資比重,因此教師的實際工資水平將在年度總收入中加大差距。
教師年度工資收入=月工資X工作月數+基本工資X寒暑假月數+節(jié)日福利+年度考核獎勵+誠信獎+其他獎勵。其中:
(一)月工資
組成項目:基本工資、工作崗位工資、浮動工資、津貼
發(fā)放辦法:根據下述各組成項目的工資標準和核定辦法確定教師工資結構水平后,每月工資的發(fā)放由學部主任根據月度考核(包括工作數量和工作質量)進行調整。工資結算幣種為人民幣,由學校財務部為教師統(tǒng)一辦理工資卡,按規(guī)定工資結算日(寒暑假期間由學校具體調整后通知)打入教師本人工資卡中。
1、基本工資:
起點標準——幼兒園650元,小學700元,初中750元,高中800元。
核定辦法:
(1)本方案實施前上崗的教師,99年5月1日之前參與籌建的可增長15%,其他教師99年9月1日前上崗的本次調整的額度為10%。
(2)根據每學年的考核結果及本人一貫的工作表現,凡在實際教育教學工作中確能體現出認可貫徹學校辦學理念的,或者工作兢兢業(yè)業(yè)對學校的忠誠度堪為楷模的,或者對維護學校聲譽有杰出貢獻的,可以每年核定一次增加50——200元。
(3)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基本工資酌減100—300元。見習期滿或培訓期滿可核定一次。見習期或培訓期滿半年后,才可享受第(2)條核定辦法。
(4)以上基本工資的調整核定由校長、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會同核定。
2、工作崗位工資:
(1)根據年級、學科設立不同的工作崗位,根據工作崗位的職責確定工作崗位工資,一種工作崗位一種工資,教師的工作崗位變動其工作崗位工資相應變動。
(2)初三、高三畢業(yè)班教師工作崗位工資分別比初中、高中同學科教師增加100—300元。
(3)學部每學期初根據課務安排考核教師實際工作量情況,由學部主任參照各工作崗位滿工作量標準,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核定發(fā)放,工作量不滿則工作崗位工資不能足額發(fā)放。(滿工作量標準由學部另行制定文件報經校長批準后執(zhí)行;教師工作崗位工資核定結果和工作安排表由學部主任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工作崗位工資的核定公式為:實際工作量×工作崗位工資
標準工作量
由于學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者在所核定的工作崗位工資基礎上加10%(對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支持學校各級各類工作安排者則無權享受此項補貼辦法)
(4)教師學期中途調整工作量的,由學部教務處及時上報學部主任,參照第(2)條辦法重新核定該教師當月的工作崗位工資。(學部主任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酌減100—300元。
(4)各工作崗位工資標準的調整需由校長會同各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3、浮動工資:
根據本人實際業(yè)務能力、綜合素質、歷年考核結果等因素確定,對以下五項因素分別考慮,整體相加。
核定辦法:
(1)新上崗教師根據學歷、職稱、教齡、以往獲獎情況和本人綜合素質等因素,核定其試用期浮動工資。試用期滿根據試用期考核結果重新核定一次,調整幅度范圍為0—20%。
(2)非新上崗教師根據上一年度考核結果,在原有浮動工資的基礎上每年核定一次浮動工資,調整幅度范圍為±20%。試用期滿核定浮動工資不滿半年者暫不重新核定。
(3)所謂“其他因素”原則上只針對學校特聘教師或稀缺專業(yè)學科的教師適用。
(4)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酌減0—300元。
(5)浮動工資由校長、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會同核定。
4.津貼
4.1職務津貼標準:
(1)班主任津貼:250—550元(2)年級(段)組長津貼:150—300元
(3)教研組長津貼:100—200元
職務津貼核定辦法:
(1)學期初由學部主任根據班級人數、年級中的班級數、教研組人數核定上述三項津貼標準,報校長批準后執(zhí)行,同時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承擔上述職務者,由學部教務、導育負責人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經學部主任核實后,決定當月實際發(fā)放金額。
(3)職務津貼標準的調整需由校長會同各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4.2校齡津貼標準及發(fā)放辦法:
自上崗之日起在學校工作滿一年后的次月1日起開始計算,每月可享受校齡津貼100元,校齡增加可依此類推,500元封頂。重新上崗的教師,可將第一次在校工作的時間按月累計計算校齡津貼發(fā)放起始時間。
4.3服裝費津貼:
體育老師每學年補貼350元,用于購置運動服。
4.4其他補貼:
在校期間,學校鼓勵教師在學校住集體公寓,任課教師每人補貼住房補貼80元,班主任、年級組長、教研組長等每人補貼住房補貼120元。不在校內居住的不發(fā)放住房補貼,可憑月票報銷50元/月。
開學期間每位教師享受伙食補貼150元/月,寒暑假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算,標準為5元/天。
(二)節(jié)日福利
發(fā)放標準:教師每年約在20__元左右(采用現金或實物福利形式)。
發(fā)放辦法:
(1)每學年開學初,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主任核定福利總額預算。
(2)學校將在每年春節(jié)、五一勞動節(jié)、教師節(jié)、元旦等重大節(jié)日時,根據本學年在校生人數和經費運行情況,進行總量控制調整發(fā)放。
(三)學年考核獎勵
獎勵標準:
在學期考核中,每次優(yōu)秀為5分,良好為3分,合格為1分,基本合格為0分,特殊貢獻者可加1—3分。設n1為上學期考核等級,n2為上學期考核等級,則:
幼兒園——500+(n1+n2)×650;
小學部(1—6年級)——600+(n1+n2)×800;
初中部(7—9年級)——700+(n1+n2)×900;
高中部——800+(n1+n2)×1000;
發(fā)放辦法:
(1)為表彰教師的奉獻精神和突出的教育效果,每學年根據兩次學期考核結果一次性發(fā)放,由于考核的滯后性,學年考核獎勵的具體發(fā)放時間為下一學年的9月底。
(2)中途上崗的教師根據實際在校工作的時間,按月計算應得獎勵。
(3)凡中途辭職、違約或因重大違紀等原由被學校辭退的教師視為當年度考核不合格。
(4)當年度考核不合格,學校做出辭退或校內轉崗處分決定的,一律不發(fā)放此項獎勵。
(5)學年獎勵的發(fā)放由學部主任根據考核結果和獎勵標準核定,報校長批準后執(zhí)行。
(6)學年考核獎勵標準的調整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主任和財務主任共同核定,報校務委員會批準后執(zhí)行。
(四)誠信獎
獎勵標準:
學校設立誠信獎目的是獎勵認真履行的教師,根據學校與教師簽訂合同的期限不同,誠信獎的設置如下:
簽訂一年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2500元的獎勵;
簽訂兩年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3000元/年的獎勵;
簽訂三年及以上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4000元/年的獎勵;
發(fā)放辦法:
(1)確定誠信獎標準的合同年限以年為計算單位,超過一年不足兩年的按照簽訂一年合同的標準發(fā)放誠信獎,以此類推。
(2)誠信獎在履行完合同約定的年限后一次性發(fā)放。
(3)本方案執(zhí)行前簽訂的較長期合同的獎勵標準,按本方案執(zhí)行后實際履行的合同期限計算。
(4)凡中途辭職、違約或因重大違紀等原由被學校辭退的教師視為未能認真履行合同,不能享受此項獎勵。
(五)其他獎勵
組成部分:
學部獎勵金、住房獎勵基金、進修獎勵基金,穩(wěn)定性獎、中考、會考和高考專項獎勵等。
發(fā)放辦法:
(1)學部獎勵金在每學年開學初,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主任和財務主任,根據各學部學生數量核定學部每學期發(fā)放總額。學部主任根據學校相關文件確定在當月工作中需要表彰的教師,每月發(fā)放人員及金額報校長批準后計入當月工資。
(2)其他各類獎勵的發(fā)放均根據學?,F行執(zhí)行。
一、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籍、報紙、筆記本、紙張、計算器、計算尺、傳呼機、手提電話、文曲星、電腦詞典等電子學習工具進入試室,只準帶必需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鉛筆、圓規(guī)、三角尺等,中學考試管理制度。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鐘進入試室,對號入座。
三、遲到30分鐘不準入場,沒有特殊情況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題,除答題卡按規(guī)定使用專用鉛筆外,其余一律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在規(guī)定的空格內,字跡要工整、清楚。答題不得書寫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紙上。
五、考生對試題有疑問時,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但不涉及試題內容,如試卷分發(fā)錯誤或字跡模糊、缺頁、空白等,可以舉手示意,待批準后詢問。監(jiān)考員應公開回答。
六、考生得到試卷后,首先在試卷、答題卡規(guī)定的地方填(涂)寫姓名和考號。在試卷、答題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寫姓名、考號或作標記。違者試卷、答題卡作廢。
七、考生在試室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他人答卷,不準有夾帶、傳遞、換卷、冒名頂替、以任何形式給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違反考場規(guī)則的行為。
八、考試結束鈴一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的順序整理好,并將反扣在桌面上,雙手放置桌下,待老師收齊試卷、答題卡后方可離開試室。
九、違反以上規(guī)則者,以作弊論處。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試卷作廢、取消考試資格、取消考試成績。
為了提高教學量,科學地考察學生的學習能力,準確、客觀、公正地評定學生的學習成績,評價教師的教學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試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學校成立考試管理小組,由校長、分管校長、教導主任等人員組成。學校考試管理小組負責本??荚嚬ぷ鞯慕M織、實施、評價等。
第二章考試命題
第二條命題工作的總原則是提高考試質量、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
第三條單元檢測及期中和期末測試均依照教育局編印的單元檢測題及期中、期末考試試卷。試題的內容,既要突出重點,又要注意擴大覆蓋面,注意點與面的結合。試題的難度和份量要適當,既要從大多數學生的實際水平出發(fā),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開距離,看出水平的高低。命題應有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試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試的準確性),要能準確地測出學生掌握知識、技能及應用知識能力的真實程度。試題的編排,要注意從易到難,分低、中、高三檔,成梯度上升。試題的類型依中考試卷模式。
第三章考試的組織和實施
第四條考試的組織和實施,堅持“平時象中考,中考象平時”的理念。每學期考試的科目與形式由學校教導處根據學期教學計劃決定。考試科目與考試形式一經確定不能隨意更改。
第五條期中、期末考試由教導處統(tǒng)一安排、調度??荚噷嵭袉稳藛巫?在條件具備時考場按中考考場要求設置)。
第六條試卷的命題、印制、密封裝袋,自始至終要加強保密,嚴防竊卷、泄題現象發(fā)生,一旦發(fā)現有試卷泄密現象的,應及時報教導處作突發(fā)事件處理,經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責任人,并根據情況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第七條所有考試試卷,在批閱前必須裝訂密封,然后交閱卷組長按流水形式批閱。
第四章監(jiān)考與巡視
第八條監(jiān)考人員要認真履行監(jiān)考職責,維護正常考試秩序,嚴格執(zhí)行考試紀律,以高度的責任感做好考場的檢查和監(jiān)督工作。
第九條每一考場選派一至兩名認真負責的教師參加監(jiān)考工作。監(jiān)考人員應做到以下幾點:
1、提前20分鐘到考場。
2、發(fā)卷前要重申考場紀律。
3、考試時,認真檢查考試情況,不準吸煙,不準干與監(jiān)考工作無關的事情;關閉通訊工具。
4、發(fā)現考試違紀、舞弊情況,應嚴加制止,并作好考場情況記載。
5、考試結束鈴響后,應立即收卷,并清點試卷份數密封裝袋。
6、具體操作流程及要求參照中考要求。
第十條監(jiān)考人員承擔以下連帶責任:對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場秩序混亂而不整頓,對舞弊和違紀行為視而不見,向學生泄露或暗示試題答案,作失職論。對失職情況,學校將據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罰(批評、通報、經濟處罰)。
第十一條加強考試巡視工作。學校領導、教務主任或年級組負責人,要深入考場檢查與巡視考試情況。
第五章違紀處罰
第十二條加強考試紀律教育。教導處、年級組要利用各種形式進行考紀宣傳教育。
第十三條學校將考試不軌行為分為違反考試規(guī)則(下稱考試違紀)和舞弊兩種等級。
第十四條考試違紀行為的界定及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作考試違紀論:
1、不按規(guī)定要求就座。
2、不經監(jiān)考教師同意互借文具。
3、考試結束,監(jiān)考老師收卷時不肯交卷。
4、交卷后不立即離開考場,并在考場內及走廊上喧嘩,影響他人考試。
5、考試后因成績不及格糾纏教師要求加分。
6、有其它擾亂考場秩序,違反考場規(guī)則的行為。
對有上述違紀行為的學生,取消該門課程正??荚囐Y格,所考學科成績作零分記載。
第十五條考試舞弊行為的界定和處罰。
在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作考試舞弊論:
1、開考后,發(fā)現卷下墊有夾帶、書籍和筆記本(無論是否翻閱抄看)。
2、考試中互傳紙條,交換試卷(雙方同樣處理)。
3、考試中或交卷時交頭接耳(雙方同樣處理)。
4、考試中相互以眼色、手勢或其它方式傳遞考試答案。
5、考試中偷看旁人試卷或有意讓他人看試卷。
6、考試中利用無線尋呼機等現代化通訊工具作弊。
7、已交卷再改動試卷。
8、請人代自己考試和代替他人考試者(雙方同樣處理)。
9、偷考卷者。
對考試舞弊現象,學校將作嚴肅處理,舞弊處理決定通知學生家長,并公布于眾,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章閱卷
第十六條期中期末考試一律由教導處或年級組組織按指定時間、指定地點實行集體流水批閱,任課教師當天分析評價試卷,總結教與學的得失。
第十七條閱卷教師必須嚴格按照標準答案和評分細則,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定成績,不得隨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閱卷一律實行密封試卷。閱卷教師必須在批閱的試卷上簽名(一本首份相應題號后面)。
第十八條教導處、年級組應對各科閱卷情況進行抽樣檢查,
錯批漏批情形嚴重者,將追究責任,對其予以經濟處罰。
第十九條閱卷結束后,由各閱卷組啟封試卷,統(tǒng)一登記考試成績,并在成績登記表上簽署計分人姓名。成績登記表一式兩份。
第二十條考試成績一經評定,任何人都無權更改。如有特殊情況確需改動成績,應由閱卷教師提出書面報告,閱卷組長簽字經教務主任同意后,由閱卷教師與閱卷組長共同調卷復查,確屬錯評,由兩位教師共同評分、簽字,方可改動成績。
第七章考核成績評定
第二十一條學生必須參加教學大綱規(guī)定的課程考試,考試成績以等級形式出現,載入成績記分冊,并記入個人檔案。
第二十二條考試科目的學習成績根據學生期末考試成績、期中考試成績和平時成績綜合評定。原則上規(guī)定:進行了期中考試的科目,期末考試成績占70%、期中考試成績占20%、平時成績占10%;未進行期中考試的科目,期末考試成績占80%,平時成績占20%。
第二十三條考查科目學習成績由學生平時聽課、課外作業(yè)、課堂討論及平時測驗、期末測驗成績綜合評定構成。
1、按考試科目要求攜帶必需的文具用品進場。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攜入座位。
2、考試所需的草稿紙,由考生自己準備。
3、考場必須保持肅靜。如試題印刷有不清之處考生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對題意作任何解釋??荚囘^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離開考場后回來續(xù)考。
4、考試終了,時間一到,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整理好,反放在課桌上,然后安靜地離開考場。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笑,喧嘩。
5、凡有以下情節(jié)之一者,以作弊論處。(凡作弊者,通報批評,不得參與學校表彰)
(1)把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書本,材料,紙條等藏匿于試卷下或文具盒,課桌內等處。
(2)在桌面,墻壁等處抄寫,或借故離開考場偷看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文字。
(3)偷看或抄襲書本,有關資料,紙條及他人試卷等。
(4)私調試卷,搶他人試卷或草稿紙。
(5)傳條,示意,核對答案,試卷被搶后不報告,互換試卷等協同作弊行為。
(6)不聽監(jiān)考人員安排及勸阻,與監(jiān)考人員頂撞,擾亂考場秩序。
(7)有意損壞,帶走試卷。
6、考試完成后,教導處組織對考生進行誠信考試評議。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調動班主任的工作積極性,實行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在上級停發(fā)班主任補貼,學校經濟十分困難的情況下,決定從勤工儉學中抽出部分資金給班主任以獎勵。
一、量化考核內容
1、班級成績(35%)分期中期末兩次量化,期中占10%,期末占25%;主要以班級上線比率為依據計算,計算方法是:實際上線人數除以應上線人數得出上線率,再乘以所占比例得出分數。
2、紀律(20%)滿分為20分,班級紀律可以倒扣分,扣完本項得分后可再倒扣10分。各周得分合計除以周數得出本學期該班的平均得分,以得分最高的班級為滿分代入計算出本項得分。以下3-6項的計算方法類同。
①打架斗毆由學部處理的,每次扣1分,嚴重的如需到醫(yī)院檢查的每次扣2分;由學校處理的或者報送派出所處理的每次扣3分;
②課間紀律,出現追跑打鬧或者起哄、趴在陽臺或聚在教室門口吵鬧,由學部檢查發(fā)現的每次扣0.5分,由校長檢查發(fā)現的每次扣1分;大聲喧嘩的,發(fā)現個別學生拖著長聲大聲喧嘩的班級每次扣1分;發(fā)現將籃球、足球、排球等放在教室的扣該班1分并予以沒收。
③上操紀律,無特殊情況下每出現1人不上操扣0.1分,體育教師的上操記錄上每出現一次達不到上操要求的扣1分;
④午睡紀律,凡是在學校午睡情況記錄上出現紀律不是良好的班級,每天次扣0.5分,紀律差的班級每次扣1分。
⑤晚睡紀律,凡是被值班人員記錄在值班記錄冊上的違紀學生,每生次扣0.5分;
⑥曠課、遲到、早退的,由任科教師、學部檢查出的遲到、早退的學生每人次扣0.5分,曠課的每人次扣1分;學校查處的加倍扣分。
⑦其它由學部以上處理的違紀事件,根據情節(jié)輕重酌情扣分。
3、衛(wèi)生(15%)各班的衛(wèi)生區(qū)、教室衛(wèi)生,要天天大掃,保持經常,如發(fā)現忘記打掃或者打掃不干凈的每發(fā)現一次扣1分;教室內保持干凈,張貼物懸掛整齊,達不到要求的每次每項扣0.5分,墻報欄內容每學期更換三次,墻報欄內無內容或沒張貼滿的每次檢查扣2分;從陽臺上和窗戶向外倒水的每發(fā)現一次扣1分;使用塑料袋打飯菜的每生次扣0.5分,
4、收費(15%)每次收費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并結清的得滿分,每提前完成1天加0.5分,每拖后1天扣0.1分;下次收費在得分的基礎上繼續(xù)計算。如出現班主任私自以任何理由向學生收費的輕者每次扣5分,情節(jié)嚴重的從總分中扣20-50分,且退還學生的交費并承擔相關的責任。
5、學生鞏固率(10%)以起始學期為基數,每輟學一名學生扣該班2分,因學生調皮違紀由學部決定由家長領回教育的扣1分;如出現因學生學習差、因家庭困難收費拖交、違反紀律或其他原因為由班主任私自把學生激走或趕走的,又動員回校的不扣分,因此輟學的每人次扣3分;輟學不及時向學校匯報的每生扣4分,輟學多的可以倒扣分。
6、安全及學校財產(5%)在本學期本班級無出現學生傷亡事故的,班內學校財產完整無損的得滿分;每出現一人次受傷事故扣1分,班內出現重大傷亡事故及其大事故的一票否決,不發(fā)任何獎勵并追究其責任;班內學校物資損壞沒有及時賠償更換的,折款每達5元扣1分并且責令該班把賠償額交后勤,由學校統(tǒng)一更換。出現班主任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可根據情節(jié)輕重扣完本項得分后再倒扣15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自己負責。
7、其他加分(5%)除以上6項外,如總務處安排的勞動任務完成情況,學校團總支安排的各項活動等,根據其記錄加分,沒完成任務或不按要求做的班級不加分。各項加分總和不超過15分。
二、考核量化辦法
根據以上考核內容,形成表冊,由學校、學部和有關處室分別記錄,一周一匯總,每周在教師會上公布,學期末匯總,排出名次在公開欄內張貼。
三、獎勵辦法:
1、每學期以每個班級平均撥付100元現金作為班主任的工作獎勵,但不平均發(fā)放,把所有班級的資金捆在一起,分成五個等次發(fā)放,一等獎150元左右,五等獎在50元左右,中間三個等次根據分數的差距大小定檔。
根據以上前七項的考核,得出總分后,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分出五個等次,兌現獎勵。
2、在學期末績效工資計算中,根據各班主任的得分情況分別加1-3分,以體現班主任的辛苦和工作情況。
此規(guī)定的在實施過程中需逐步完善,出現爭議時由校委會集體研究解決。解釋權在學校。
1、按考試科目要求攜帶必需的文具用品進場。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攜入座位。
2、考試所需的草稿紙,由考生自己準備。
3、考場必須保持肅靜。如試題印刷有不清之處考生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對題意作任何解釋??荚囘^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離開考場后回來續(xù)考。
4、考試終了,時間一到,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整理好,反放在課桌上,然后安靜地離開考場。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笑,喧嘩。
5、凡有以下情節(jié)之一者,以作弊論處。(凡作弊者,通報批評,不得參與學校表彰)
(1)把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書本,材料,紙條等藏匿于試卷下或文具盒,課桌內等處。
(2)在桌面,墻壁等處抄寫,或借故離開考場偷看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文字。
(3)偷看或抄襲書本,有關資料,紙條及他人試卷等。
(4)私調試卷,搶他人試卷或草稿紙。
(5)傳條,示意,核對答案,試卷被搶后不報告,互換試卷等協同作弊行為。
(6)不聽監(jiān)考人員安排及勸阻,與監(jiān)考人員頂撞,擾亂考場秩序。
(7)有意損壞,帶走試卷。
6、考試完成后,教導處組織對考生進行誠信考試評議。
1、布置考場要求桌洞向前,行行班班相隔。
2、監(jiān)考老師要求主考在前,副考在后,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監(jiān)場期間不得隨意外出,不得干與考試無關的事情(如看書、聊天等),不認真履行職責者扣職業(yè)道德5分。
3、考生答卷一律用藍色鋼筆或圓珠筆,按要求寫上自己的姓名、考號,無考號無名的試卷判0分,班級扣5分。
4、嚴格考試紀律,發(fā)現作弊,學生試卷判0分,班級扣5分。
5、英語聽力統(tǒng)一使用廣播,廣播不好的班級班主任準備錄音機并上報教導處。
6、每場考試請副考按時領卷,每次考試第一場提前15分鐘領取試卷,如遲到每人次扣2分,考試結束時將試卷按順序整理后送回,如試卷不整理亂七八糟或遺漏試卷,扣個人考試2分。
7、監(jiān)考老師要樹立為學生服務的意識,考試期間要指導學生在規(guī)定位置寫清姓名和考號,幫助學生借用必須的學習用品,指導幫助其他與考試內容無關的事項。